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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作者:   时间:2021-12-20

  1、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了保证实验室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3、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应设置专用储存库房,在实验室中的存放量不准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必须随用随领。

  4、剧毒物品应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存放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和铁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实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的规定。

  6、实验室人员在进行试验研究工作和具有潜在危险的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穿防护鞋、戴防护手套等,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

  7、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8、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9、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10、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聚餐和跳舞等。

  11、节假日需明确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在锁门前应检查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发现有盗、火、水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12、凡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持实验室开具的携带物品出门许可证,方可出门。

  13、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其他实验室的钥匙。实验室工作人员丢失钥匙,需要用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另配钥匙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14、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时,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15、每个房间必须有一把钥匙集中在办公室,以备万一时使用,平时任何人不得使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各房间的钥匙,不得丢失,只能将钥匙用于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另作他用。需要换锁的房间,工作人员应将一把新钥匙交到办公室备用。

  16、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和员工)应尊重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