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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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21-12-20

1、为了规范、加强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实验室是海南省热带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及热带海洋生物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聚集,以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3、实验室根据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我国国家需求,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针对热带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相关领域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海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4、实验室依靠多年来在热带海洋渔业资源领域中的科研优势,联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及大型企业,在热带海洋渔业及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难点及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技术方面,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 

5、实验室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坚决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6、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 

7、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8、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实验室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9、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10、实验室设立专门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设办公室秘书和财务助理各一名,协助主任、副主任等处理日常事务。 

11、实验室下设首席科学家引领的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下设若干责任教授课题组,责任教授的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 

12、实验室接受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海南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太阳成集团tyc33455等机构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13、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14、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室务委员会的民主决策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工作者的创业乐园。 

15、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实验室职责 

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20195月经教育部批准直接设立,依托太阳成集团tyc33455生命科学与生态学院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之一。实验室立足海南、服务南海、面向东盟和国际旅游岛,围绕南海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共性关键技术,瞄准科学技术前沿和产业发展需求实验室成员大多数是公司生物科学(海洋生物方向)、水产养殖、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的骨干教师,也是公司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海洋科学的核心成员,对公司重点团队建设及转型涉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实验室自成立之初便积极参与海南省渔业经济发展及海洋生态保护,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在海南省各市县组织开展多次增殖放流活动,为当地渔业资源恢复及生态保护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实验室与海南省南海鱼类种苗协会、海南晨海养殖有限公司、海南龙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沙蓝立方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意源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福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海南恒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亚鸿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等企业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科研教学和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平台。另外,实验室还与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建“三亚市海洋环境与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控实验室”。 

为了规范、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公司党委、行政的决定:制定和完善我学院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充分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为教学、科研、专家团队建设为服务方向,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实验技能,以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质量。 

三、实验室要树立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使之成为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学者、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四、建立、健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与企业联系发展重点实验室外部政策支持研究、内部管理创新研究的基地。 

五、实验室接受省教育厅、科技厅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六、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要由省内外海洋生物、海洋渔业、水产养殖等相关领域的优秀专家和学者组成,保证学术委员会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七、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科研、人员聘请和各项工作情况。负责实验室管理机构、组织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组织筹划、研究制定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 

八、实验室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和职责章程 

一、人员编制 

重点实验室人员由管理运维人员和研究人员组成,其中管理运维人员包含实验室主任1名、实验室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研秘书1名,办公室主任1名;研究人员分由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包括太阳成集团tyc33455从事热带海洋渔业及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方向的在编教师和员工,客座人员包括校外专家和学者。 

二、职责 

(一)管理运维人员 

1、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大家齐心协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2)根据科研需要,负责编制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验和检查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开放性课题评审。 

3)审查本实验室的新建、扩建、合并、搬迁、撤销等申请方案,审批各实验室提出的购置设备计划和设备大修计划等。 

4)组织制定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建设计划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5)编报本室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材料、易耗品等申请计划。 

6)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组织本室工作人员制订、实施岗位责任制,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7)负责制定、实施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8)负责安排外单位的实验、进修等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9)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2、办公室秘书 

1)负责重点实验室各类活动的简报撰写及相关资料收集。配合网络管理员,提供相关宣传信息。 

2)负责在群里(微信群)发布各类实验室通知和公告。 

3)负责收集各类评估及考核材料。 

4)负责整理重点实验室各类文案材料,收集和统计各类科研成果。 

5)负责上传重点实验室各类信息(科研类、管理类、新闻类等)到网站上。 

6)负责维护网站信息,及时修订和完善。 

7)负责和学校网络中心沟通(如服务器稳定性等),保障网站正常的运行。 

3、办公室主任 

1)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组织贯彻有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系实验室的安全保卫,文明实验,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接待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进修等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作的进修提高,教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上级审批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报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材料、易耗品等申请计划。 

6)负责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对存在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编报本年度实验室完成基本任务的有关报表。 

(二)研究人员 

1、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学科研究工作为主要任务,保证研究方向和目标实现的连贯性。鼓励与客座研究人员合作研究,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 

1)以学术研究为主,并应积极争取承担各类研究课题,努力取得国际水平的成果。 

2)积极承担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培养工作。 

3)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互相支持,相互配合,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 

2、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是研究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研究室根据开放的课题,加强客座人员之间的联系,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吸引更多的客座研究人员前来工作。 

1)本实验室欢迎校内外科技工作者到本实验室从事客座研究。 

2)课题申请获得批准的客座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本实验室开展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通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全体客座研究人员应同固定工作人员一样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实验室鼓励客座研究人员对实验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制度 

为保障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正常建设和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 

3、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各类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4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设备及与实验室有关的工作时,须先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 

5、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任何人在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责任事故要赔偿。 

6、实验期间,如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以便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 

7、实验室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 

8、实验后的有毒污染的废物要及时进行专门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9、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衣着整洁,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实验人员实验完毕后应将公共工作区域清理干净。 

10、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重点实验室聊天及大声喧哗。私人待客均须在会客室内进行。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区。 

11、重点实验室的钥匙除各人分管之外,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另配钥匙,流动工作人员不得配备本实验室钥匙。 

12、实验室所有资料、文件均需存档保管、专人负责。 

13、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必须建立仪器档案,每台仪器指定专人管理、维护,要经常保持清洁和维持正常运转,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定期测试,贵重精密仪器更要做好各项登记并存档。 

14、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保密等项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5、实验室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时,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章程 

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必要条件之一。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结合本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海南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仪器设备的购置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等形式。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规定采用合理的采购形式来实施,具体采购办法见《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和《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实施细则》。 

2、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当年《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仪器设备,如果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 

3、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当年《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仪器设备,如果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专用项目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4、仪器设备的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协议供货等多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5、仪器设备应尽可能地归类集中采购,体现规模化效应,维护学校利益。所有的仪器设备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采购,特殊情况下(如急需、定制、小额度的仪器设备),可委托使用单位3人以上集体采购。 

6、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配置方案的编制要尽量全面和完善,应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客观公正地编制采购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和配置方案(至少要有三家及以上的产品能实质性满足其要求),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7、进口设备的报关、免税、商检等手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使用单位、供应商和外贸代理公司共同配合完成。 

8、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由学校按比选程序进行择优选择,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在规定范围内代理学校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修 

1、仪器设备的使用 

1) 各单位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要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与义务。2) 各单位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仪器设备严禁自拆和改装,确有需要的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大精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该台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护等工作。 

4) 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考核、评估指标,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对因为盲目购置而造成仪器设备闲置浪费或积压停用的单位,要减少或暂停仪器设备经费投入。 

5) 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资源作用,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实现仪器设备共享。 

2、仪器设备的维修 

1)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检查发现损坏时,相关人员应查明原因,尽快组织修复。使用单位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的仪器设备,应提交维修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论证并组织实施。 

2) 大精仪器设备的维修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送校外维修时要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仪器设备的借用与报废 

1、仪器设备的借用 

1) 校内各单位相互借用或教职员工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借出单位应在借用登记本上进行记录备案,借用人必须签字并按时归还。2) 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外借,确需借给校外单位使用,须经借出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出。外借的大精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人员随机操作或指导使用。 

3) 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向学校交付仪器设备借用费,一般仪器设备每天按原价的千分之一收费,大精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2、仪器设备的报废 

1) 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仪器设备确已丧失基本功能和使用价值,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处理: 

a) 已达到报废期限,或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b) 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的仪器设备; 

c) 经技术鉴定确定损坏严重,己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的仪器设备; 

d)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仪器设备。 

2) 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a) 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技术小组进行鉴定,符合申请报废条件的,可填报《太阳成集团tyc33455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实验管理处组织调研,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同意报废。如报废仪器设备金额较大,应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b) 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处理,仪器设备账目要及时做相应调整。 

 

安全保卫制度 

1、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了保证实验室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3、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应设置专用储存库房,在实验室中的存放量不准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必须随用随领。 

4、剧毒物品应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存放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和铁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实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的规定。 

6、实验室人员在进行试验研究工作和具有潜在危险的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穿防护鞋、戴防护手套等,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 

7、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8、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9、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10、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聚餐和跳舞等。 

11、节假日需明确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在锁门前应检查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发现有盗、火、水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12、凡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持实验室开具的携带物品出门许可证,方可出门。 

13、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其他实验室的钥匙。实验室工作人员丢失钥匙,需要用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另配钥匙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14、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时,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15、每个房间必须有一把钥匙集中在办公室,以备万一时使用,平时任何人不得使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各房间的钥匙,不得丢失,只能将钥匙用于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另作他用。需要换锁的房间,工作人员应将一把新钥匙交到办公室备用。 

16、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和员工)应尊重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学术委员会主要由国内外海洋渔业资源与利用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其专业包含海洋生物学、水产养殖、海洋渔业、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药物学等不同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研究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2、学术委员会设学术带头人1名,委员4名。太阳成集团tyc33455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五年。 

3、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推荐。 

二、学术委员会作用和职责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及建议资助金额。 

3、参与评议和鉴定实验室研究成果,参与论文答辩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4、听取和审议每个研究方向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 

5、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三、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2、学术委员会可采用通信方式进行课题评审和对建设提出建议。 

3、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4、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5、学术委员会的临时会议由学术委员会学术带头人组织召开。 

6、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和派研究生等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应为其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学术活动条例 

1、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2、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员工)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3、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委员会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4、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5、每个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或报告会议。 

6、全体实验室人员每年举行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2天)。 

7、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实验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1)顺访:邀请做学术报告,实验室负责在三亚2天内的食宿。 

2)专门邀请:实验室负责3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4~7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由实验室与负责邀请人分担。 

3)实验室不负责国际旅费部分。其他情况由室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8、每次学术活动应保留相关照片、资料等,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宣传、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1、为加强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专项课题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专项课题的资助旨在紧紧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提倡创新,公平竞争。 

3、专项课题的资助对象为本实验室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工作者,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4、实验室每两年发布一次《专项课题申请通知》,开始接受当年的专项课题申请,所有申请的课题经实验室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后择优资助。 

5、专项课题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项。评审较好的课题先获得1次的资助,如进展优秀将继续得到第2次的资助,进展较差则被终止课题。 

6、专项课题须提交年度执行情况,重点反映课题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7、专项课题结束后的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报送结题报告和相关科研成果证明和发表的论文。 

8、利用专项课题资助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实验室,专项课题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完成第一单位须标注本实验室(中文标注样板:太阳成集团tyc33455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三亚, 572022;英文标注样板:Key Laboratory of Utilization and Conservation for Tropical Marine Bioresources (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Sanya 572022, China)。凡标注第一完成单位非本实验室的成果不得统计为专项课题资助成果。 

9、利用专项课题资助所形成的论文、专著和成果,均应标注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课题基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Utilization and Conservation for Tropical Marine Bioresources)。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 

10、专项课题的资金来源为本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太阳成集团tyc33455财务管理办法及本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按预算执行。 

11、本实验室专项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12、本办法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以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 

  

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1、为加强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开放课题的资助旨在紧紧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提倡创新,公平竞争。 

3、面向国内外开放,负责人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非本实验室固定科研工作者。 

4、实验室每两年发布一次《开放课题申请通知》,开始接受当年的开放课题申请,所有申请的课题经实验室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后择优资助。 

5、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为2-10万元/项。评审较好的课题先获得1次的资助,如进展优秀将继续得到第2次的资助,进展较差则被终止课题。 

6、开放课题须提交年度执行情况,重点反映课题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7、开放课题结束后的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报送结题报告和相关科研成果证明和发表的论文。 

8、利用开放课题资助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实验室,第一完成单位须标注本实验室【中文标注样板:太阳成集团tyc33455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三亚, 572022;英文标注样板:Key Laboratory of Utilization and Conservation for Tropical Marine Bioresources (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Sanya 572022, China】。凡标注第一完成单位非本实验室的成果不得统计为开放课题资助成果。 

9、利用开放课题资助所形成的论文、专著和成果,均应标注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Utilization and Conservation for Tropical Marine Bioresources, Ministry of Education)。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 

10、开放课题的资金来源为本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太阳成集团tyc33455财务管理办法及本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按预算执行。 

11、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12、本办法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以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